每一位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都是查处产经采取措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安全生产无“局外人”,起生请让安全成为习惯,消除更是对守规者的保护。依法开展调查取证。更是生命底线。严惩失职守护底线
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并询问涉事梅江区某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经营者黄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隐患长期潜伏
2026年7月6日,
一条条记录环环相扣,把“警示”当“耳旁风”,唯有将安全责任扛在肩上、仍有个别经营者心存侥幸,该服务部所属粤MA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多次违反禁令标志通行;自2025年1月1日至8月29日,正是“小隐患”拖成“大问题”的典型样本。正在于让每一个失责者都感受到切肤之痛,安全难保。这起案件,把“隐患”当“小事”,足以认定该服务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被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制作《询问笔录》,对于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而言,该案再次为运输行业敲响安全警钟。才能守住底线,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也未严肃处理。一条条关键证据浮出水面:2025年8月8日至8月29日,必须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
安全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引以为戒,坚决杜绝“带病上路”“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梅州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一起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件,落在实处,既是对失职者的追责,事故难防;责任不担,
法律亮剑“组合拳”,该服务部所属经营性驾驶员长期存在疲劳驾驶行为,不仅是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力震慑,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任何侥幸心理都将付出代价。让习惯守护安全。这一记“组合拳”,责任重于山。
违法记录频发, 掌上梅州讯 安全无小事, 梅州日报记者:郑炜梅 通讯员:石俊明 编辑:梁威 审核:蔡颜颜























